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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大力培育扶持企業上市掛牌的政策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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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大力培育扶持企業上市掛牌的政策意見 各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各直屬單位:為搶抓資本市場改革重大機遇,全力營造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新環境,鼓勵和引導更多企業堅定對接資本市場,助推全市經濟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適用范圍 在海安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且按照本政策意見規定簽署相關承諾書的擬上市掛牌企業。擬上市掛牌企業是指經過審核確認并已啟動上市掛牌工作的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企業與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輔導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進行實質性運作,支付首期費用并在輔導機構指導下形成詳細的工作計劃。 二、鼓勵企業規范運作 (一)充分發揮企業上市掛牌聯席會議機制作用,相關部門落實專人、明確流程,提高協調解決股改、上市過程中涉及備案、規劃、環評、能評等環節的工作效率,主動作為、優化服務、高效辦結。 (二)企業首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優先核準或備案,所需建設用地、環境容量、能源供應等優先保障。 (三)非上市公司及未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因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科研技術人員的股權激勵,符合財稅〔2015〕116 號文件有關規定的,納稅人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在股改及規范過程中的規范性成本支出,經財政、稅務部門確認后,對照其地方貢獻情況予以扶持,在企業成功完成申報后兌現。補助范圍:因產權評估增值、辦理產權登記及產權交易而形成的規范成本支出;因審計(評估)調整增加利潤而形成的規范成本支出;因進行規范重組(指企業資產或股權的收購、兼并、轉讓行為以及境外上市搭建紅籌架構)、優化股權結構(含引入戰略投資者)而形成的規范成本支出;因未分配利潤轉為盈余公積、資本公積或轉增個人股本而形成的規范成本支出。 (五)鼓勵企業培養和引入資本運作專業人才,可對照我市人才政策享受相應待遇及補貼。 三、鼓勵企業上市掛牌 (一)大力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企業實現境內外上市,市級財政給予 800 萬元獎勵,可分階段兌現。 1.輔導備案階段:企業申請江蘇省證監局輔導備案,提供相關材料后,給予 100 萬元獎勵。 2.申報階段:企業上市申請文件經上交所、深交所、境外交易所受理,提供相關材料后,給予100 萬元獎勵。 3.上市發行階段:企業實現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提供相關材料后,給予600 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加快運作,對首家實現科創板上市的企業,額外給予 20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科技研發、技術改造。 5.支持引進優質上市企業。市外上市企業注冊地址變更至我市并承諾注冊地 3 年不變,視同企業完成上市。對照企業落戶之年形成的地方貢獻增量情況給予企業不超過 1000 萬元獎勵。如貢獻特別巨大,企業可提交書面申請,經所在區鎮確認,提請市政府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進行會商。 (二)大力支持掛牌企業北交所上市掛牌企業實現北交所上市,市級財政給予 600 萬元獎勵,可分階段兌現。 1.輔導備案階段:企業申請江蘇省證監局輔導備案,提供相關材料后,給予 100 萬元獎勵。 2.申報階段:企業上市申請文件經北交所受理,提供相關材料后,給予 100萬元獎勵。 3.上市發行階段:企業實現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提供相關材料后,給予400 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加快運作,對首家實現北交所上市的企業,額外給予 20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科技研發、技術改造。 (三)大力支持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實現新三板基礎層掛牌,市級財政給予 150 萬元獎勵,可分階段兌現。 1.申報階段:企業掛牌申請文件經全國股轉系統受理,提供相關材料后,給予 50 萬元獎勵。 2.掛牌階段:企業正式掛牌新三板,提供相關材料后,給予100 萬元獎勵。 3.各區鎮根據新三板運作流程,結合自身財力,分階段給予企業總額 50萬元獎勵。 4.南通市外新三板掛牌企業注冊地址及納稅地變更至我市,分 2 年給予企業持續督導費用補助,總額 100 萬元。 四、鼓勵上市掛牌企業做大做強 (一)上市企業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優先股等方式再融資,自完成再融資當年起,連續兩年對照融資形成的地方貢獻比上年度增長情況給予相應獎勵,支持企業科技研發、技術改造。 (二)鼓勵上市企業股東的限售股份在本市托管并減持退出。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訂。 (三)符合分拆上市條件的上市公司所屬子公司,實現上市發行、新三板掛牌,按照前述政策上浮 10%給予獎勵。 五、相關配套扶持措施 (一)在為企業出具歷史沿革合規性確認文件、訪談證明及合規性證明等方面,有關部門要建立綠色通道,做到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主動協調、認真服務,最大限度壓縮時限,加速辦理。 (二)引導和鼓勵駐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保證擬上市掛牌企業信貸資金需求,并視為優質資信企業給予利率優惠;鼓勵和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為擬上市掛牌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擔保費用予以優惠。 (三)支持擬上市掛牌企業申報“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相關職能部門給予重點指導。 (四)市金融監管局、各區鎮及有關部門定期開展上市掛牌專題培訓及相關活動,幫助企業培育專業人才,提高企業運作能力。 (五)涉及企業個性化問題,根據企業書面申請以及所在區鎮意見,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協調解決。 (六)堅持“梯次培育、梯度推進”,市金融監管局組織各區鎮大力挖掘上市掛牌后備資源,通過市、區鎮兩級篩選,確定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名單。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靠前指導重點培育企業及后備企業依法合規運營,積極化解相關矛盾,避免出現影響上市掛牌的重大處罰事項。 六、其他政策措施 (一)企業上市募投項目以及上市掛牌企業再融資項目,應落戶在本市范圍內。因市場、土地、資源、收購兼并等原因確需在本市范圍外投資,則應履行報備手續,按總部經濟的結構模式設置企業組織經營體系,壯大本部經濟實力。 (二)享受本政策意見的企業,如發生弄虛作假騙取上市掛牌扶持政策、注冊地遷出本市、因主觀因素停止運作等情形,由企業所在地的區鎮依承諾收回企業所享受的本政策文件規定中的所有財政獎勵,取消企業三年內各類評優資格和各類財政性獎補資格。 七、附則 本意見自 2023 年 8 月10 日實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市政府關于大力培育扶持企業上市掛牌的政策意見》 (海政發〔2022〕17 號)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廢止。 海安市人民政府202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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